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>专题>医疗器械产品注册>优先

注册申报
资料准备
受理前咨询
分类
检验
临床评价
豁免目录产品
同品种比对
临床试验
创新与应急
审评审批
受理
优先
发补
专家会
发补后咨询
不予注册&
自行撤回
领取注册证
变更
延续
说明书更改
其他
医疗器械优先审批
一、优先审批的利好

体系核查优先

审评审批优先

专项交流


二、申请优先审批的相关要求
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:

(1) 诊断或者治疗罕见病,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;

(2) 诊断或者治疗恶性肿瘤,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;

(3) 诊断或者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,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者治疗手段;

(4) 专用于儿童,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;

(5) 临床急需,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。

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。

对于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,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泛听取意见,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再确定是否予以优先审批。

以上所提及医疗器械均需属于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。


三、审批流程


四、TIPS

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,器审中心在收到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,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,并将研究意见告知申请人和提出异议方。

器审中心经审核不予优先审批的,将不予优先审批的意见和原因告知申请人,并按常规审批程序办理。


相关链接(下载)

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(2016年第168号)

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(试行)的通告(2017年第28号)

关于《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》的说明(2016年10月26日 发布)


电话:010-88331975
E-mail:cmdi@nmpaic.org.cn
备案序号:  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536号
京 ICP 备 05064905 号 - 5
©  1998-2021  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