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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注册医疗器械的说明书的内容(除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事项之外的其他内容)发生变化,且变化内容不属于许可事项变更 (如有效期/适用范围/型号规格等) 范围内的情况需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。
同意
不同意
部分同意
线上途径(eRPS系统):申请人/注册人通过eRPS系统提交说明书更改告知申请及相关资料。
线下途径:申请人/注册人通过书面提交说明书更改告知申请、相关纸质版资料及符合《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(试行)》要求的电子资料。
器械注册审批进度可前往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,随时关注。
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服务版块,在"送达信息"页面查看"说明书不予同意通知件发布通知"。
规定时限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。
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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