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>专题>医疗器械产品注册>分类

注册申报
资料准备
受理前咨询
分类
检验
临床评价
豁免目录产品
同品种比对
临床试验
创新与应急
审评审批
受理
优先
发补
专家会
发补后咨询
不予注册&
自行撤回
领取注册证
变更
延续
说明书更改
其他
分类
一、医疗器械分类

在我国,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。

第一类风险程度低,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仅需备案管理。

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,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需要申报注册。

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,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需要申报注册。


二、医疗器械类别的判定途径

1. 网页查询

进入国家药监局网站——点击医疗器械标题栏——点击企业查询——点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。

2. 查询文件

下载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》或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进行查询。

3. 申请分类界定

境内产品向当地省局提交申请,进口产品向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提交申请。

4. 同第三类申报

可直接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申报,器审中心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判定类别。

5. 创新,优先,药械组合

属于创新、优先或药械组合的产品在办理进入相应流程后,可随即进行产品类别判定。


具体流程如下:



三、TIPS

新版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自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,请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工作。


相关链接(下载)

医疗器械分类规则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)

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(2017年第104号)

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(食药监办械管〔2017〕127号)

总局关于实施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有关事项的通告(2017年第143号)

总局关于过敏原类、流式细胞仪配套用、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(2017年第226号)
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(食药监械管〔2013〕242号)

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实施有关问题解读


电话:010-88331975
E-mail:cmdi@nmpaic.org.cn
备案序号:  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536号
京 ICP 备 05064905 号 - 5
©  1998-2021  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